
為加強東安縣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倡導文明祭祀新風,推進文明縣城創建暨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東安縣人民政府《關于東安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將中元節(即農歷七月半、七月十四)期間祭祀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縣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縣城禁燃區內(紫水河、五壩電站引水渠以北到繞城公路以南縣城區域)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小區和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公園、綠地、廣場、城區內河道沿岸及其它公共場所灑石灰劃祭祀圈,焚燒香蠟、紙錢、稻草等祭祀用品,嚴禁燃放孔明燈、漂放河燈。
二、嚴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經營銷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三、共產黨員、干部職工、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樹立文明祭祀新風,自覺開展或參與網上祭祖、鮮花祭祀、室內祭祀等形式的祭祖活動,并主動制止和糾正不文明祭祀行為;國家工作人員要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群眾告別舊俗,減少污染,文明祭祖。
四、中元節即農歷七月半期間,縣城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白牙市鎮政府、各社區須按照創建國家衛生縣城責任路段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值守巡查、勸導和配合執法單位的執法整治工作。
五、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違規占道經營銷售祭祀用品,不違規從事祭祀活動,共同維護干凈、整潔、有序的城區環境。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頂風違規的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同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追責;對情節嚴重釀成火災或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依法從嚴處罰。
特此通告。
東安縣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責編:唐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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